場館空間及停車設施

【停車場重要公告】

2024年 2 月 1 日 園區公告

【停車場重要公告】🚘🚙🚗

 

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停車場管理規範

 

停車場名稱: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停車場

停車場證號:花縣停車113登字第003號

營業時間:

( 1 )民國路小客車停車場:24小時開放

( 2 )自由街大客車停車場:10:00-18:00

 

收費標準:

( 1 )民國路小客車停車場(計時收費):

平日:每30分鐘新臺幣(以下同)10元,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。

例假日:每30分鐘新臺幣(以下同)20元,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。

但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乘坐之自小客車,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者,前3小時免收費,停放於一般收費停車格位者,前1小時免收費。此停車場限停中小型汽車,32格車位(含身心障礙車位2格、婦幼車位1格)。

 

( 2 )自由街大客車停車場:計次收費,每次100元(所稱每次係指每一車輛入場一次而言,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,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),此停車場限停放大客車,6格車位。

採預約制,請提前預約申請,無預約者請勿停放,申請預約請於服務中心開放時間(10:00-18:00)來電(03-8313777轉9)。

 

收費方式:

( 1 )小客車停車場入場時,採車牌辨識入場,出場時請至自動繳費機繳費後,才放行離開。

( 2 )大客車停車場採預約制,請提前預約申請,無預約者請勿停放。

入場時,請通知園區並先至繳費機完成繳費;出場時,如超過每次停放4小時限制,須至繳費機補繳停車費後離場。

 

車輛進出應慢行,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,應遵循場內標誌、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,並依停車位劃設方式停妥車輛。

如有任意停放導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,管理單位得依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,將車輛移至適當處所,並得請求移置費。

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設施,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本停車場僅提供臨時停車使用,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。

 

花蓮文創園區全區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。

 

管理單位聯絡電話:

( 1 )10:00-18:00:花蓮文創園區 服務中心03-8313777轉9

( 2 )其他時間:花蓮文創園區 保全室03-8313777轉110